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降消项目县级产科人员进修的通知
(黔卫办发〔2009〕32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原项目县卫生局,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卫生部《2008年妇幼卫生项目管理方案》,2009年我省原65个“降消”项目县产科人员进修计划由省、地、县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别承担临床进修任务。为了便于对进修人员的管理,确保进修达到预期效果,现将有关具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修人员:原65个项目县、乡级产科或产科急救中心人员,每县3人。
二、进修地点安排:
(一)省级“降消”项目临床进修基地安排县级产科主治医生以上骨干,每县限报1人。省级“降消”项目临床进修基地为: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二)地、县级临床进修地点、人员要求、费用等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并建立“降消”项目进修人员档案,确保在项目执行期间能使辖区内所有有资质的产科人员能到上级机构进修1次。
三、进修时间:省、地、县三级要求同时启动临床进修任务,分两期完成。
第一期:2009年3月22日至7月22日,3月22日报到;
第二期:2009年7月26日至11月26日,7月26日报到。
四、进修内容:产科急救、基本理论和技能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
进修医院要严格按《贵州省“降消项目”县级助产人员临床进修医院管理方案》和《贵州省“降消项目”县级助产人员临床进修培训大纲》(黔卫办发﹝2008﹞79号)管理、培训进修人员,保证“降消”项目县级助产人员临床进修任务高质量完成。
五、省级临床进修相关事项:
(一)省级进修人员的要求:县级产科医生,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内从事妇产科工作5年以上,每县1名。
(二)费用安排: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进修费、住宿费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并给予伙食补助(250元/月)。学员进修期间若缺勤天数超过规定要求,除扣发相应伙食补助外,不在岗期间所产生的住宿费由学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