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4、严格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对全市电子警察、电子测速的设置情况开展调研,了解当前电子警察、电子测速的设点情况,建立电子警察、电子测速向社会公示制度;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相互配合,认真解决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警察执法设备在设置和使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子拍照和电子测速型号不统一、不规范,电子拍照和移动雷达测速仪未经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限速不科学、不合理,电子监控区公开告知方式不够完善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6月前
5、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执行处罚必须依法告知处罚对象,公开并严格执行罚款、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严禁超标准罚款和重复罚款。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创收任务,重点治理以收费、罚款为目的的以罚代纠、只罚不纠问题。加强对收费、罚款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全年
6、继续坚持和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制。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原则,各县区政府及纠风机构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公路“三乱”行为,不论涉及哪个部门和单位,都应立即制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在本辖区内搞公路“三乱”行为,但不属本级管辖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也应立即制止,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纠风办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7、继续开展治理“人情车”、“特权车”工作。对不符合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减免车辆通行费,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为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8、强化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对公路“三乱”治理实行限时处理制度,在公路上严格要求涉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禁止拦截没有明显违法行为车辆;禁止在150米路段内进行双向拦车;禁止同时拦截超过3辆车定点检查;禁止收费、罚款不开票据、少开票据,不按规定填写票据或不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相对人无违法行为禁止因态度不好罚款;禁止随意拦车搭乘;禁止超越职责范围、超越执法区域拦车检查、收费或罚款;禁止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和其他违法车辆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公路“三乱”问题能立即赶到事发地点的,要立即赶到现场处理;距事发地50公里内的应2小时内赶到,20公里内的1.5小时内赶到,10公里内的应于1小时内赶到。各级治理公路“三乱”举报电话要公布于各收费站、检查站。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经过多年的专项治理,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总是,没有从机、体制问题上得到根本解决,公路“三乱”现象在一些县区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比较严重。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纠风办的要求,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把治理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