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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农产品风险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风险金的收缴。一是由州、县财政局直接将财政启动资金转入财政风险金专户。二是在种植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由收购企业代扣或由专业合作组织代收后,统一上交县财政专户。三是由企业在生产年度完成后将风险金一次性缴入财政风险金专户。

  (五)风险金的使用和管理

  农产品风险金专门用于补偿龙头企业在收购合同农产品时,由于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企业按照合同价格收购而造成的价差损失。通过对企业的补偿,确保种植农户能以合同价格及以上价格出售产品,保护农户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收益,实现稳定增收。

  由县农产品风险金试点管理委员会对风险金进行统一审批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风险金。县农产品风险金试点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情况,在风险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但工作经费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风险金增加量的6%。

  风险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单独理赔和单独核算。由县农产品风险金试点管理委员会、农民专合组织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在县财政局确定专门工作人员管理。专门工作人员补助由试点县在风险金工作经费中开支。

  (六)风险金的理赔

  龙头企业在收购产品时,必须按县农产品风险金试点管理委员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在年初按照市场平均成本和平均利润,与龙头企业共同协商制定的合同价格及以上价格进行收购。确因市场风险造成产品收购价低于合同价,给企业造成产品收购的风险损失(合同价与实际收购价之差),由龙头企业报请县农产品风险金试点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从风险金中计提价格补偿金,拨付给企业。

  (七)风险金的监督

  由县农产品风险金试点管理委员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本着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对风险金的收入、支出进行严格监督。由县审计局对风险金的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凡违规违纪使用风险金,徇私舞弊、贪污挪用资金或玩忽职守造成资金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落实目标责任

  为加强对农产品风险金试点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阿坝州农产品风险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试点县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抓紧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要认真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务求工作实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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