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负责市政市容迎检点整改任务的督查

  4.住房小组

  组 长:伍建民

  副组长:陆荣祥

  负责住房检查小组迎检点整改任务的督查

  (三)宣传组

  组 长:唐建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创城办、园林局、广电局,电信桂林分公司组成。

  工作职责:

  1.定点制作两块大型户外迎检公益广告。市委宣传部确定宣传内容,市容局负责完成制作等后续工作。

  2.在检查组到桂前夕组织桂林日报、晚报、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对桂林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进行宣传,检查期间对检查组在桂林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3.桂林电视台、桂林电台滚动播放园林城公益广告。

  二、复查迎检时间安排

  国家园林城市考核组定于2009年3月18日至20日到桂林进行复查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对桂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复查迎检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完成。“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二要树立标准,严把质量。在抓工作落实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树立标准意识和质量意识,要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保证各项任务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

  三要加强督查,强化责任。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有大局意识,增强责任心,督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因自身工作不落实或标准不高,给迎检复查工作造成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要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形成共创园林城市的舆论氛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精心策划,认真准备,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和检查安排等各项工作。

  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5年新修订)(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