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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众聚集场所易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由公安部门牵头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公安、文化、工商、卫生、安监等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公众聚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三)严格依法整治,强化服务意识。专项整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强化宣传,把握导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消防部门要在公众聚集场所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各单位要处理好依法严管与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
  (五)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地市部门领导包县区、县区部门领导包镇(办)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力度,上级部门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特别是又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新修订《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结合起来,全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修订有关整治措施,完善有关制度,不断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为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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