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扩大内需项目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北政办〔2009〕31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扩大内需项目公示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北海市扩大内需项目公示制度(试行)
为加快扩大内需项目进展,加强项目监管,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方式
采用施工现场公示和公告公示的方式。即在项目施工现场发布公示公告、在项目主管单位公示以及在《北海日报》和北海市政府信息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登载公示内容。
二、公示内容
(一)项目施工现场公示内容:
1.工程概况牌: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下达投资计划情况、中央预算内资金、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等项目概况、项目效果图及工艺流程图示、以及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责任人等内容。
2.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3.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
4.安全生产牌
5.文明施工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