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西昌市马道镇为村民自治模范镇称号的决定
(凉府函〔200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西昌市马道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州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模范镇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考核评分细则》的规定,州政府组成检查验收组对西昌市马道镇创建“村民自治模范镇”的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确认达到了村民自治模范镇的条件,决定授予西昌市马道镇“村民自治模范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