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落实情况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9〕7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北海市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的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迎检工作和制订2009年工作计划,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检查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送审稿)》(详见附件)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08〕25号,详见附件)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三)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1号,详见附件)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四)土地变更调查情况
根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8号,详见附件)要求开展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