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外资工作考核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外资工作考核意见
(徐政发〔2009〕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推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对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奖惩依据

  (一)徐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当年《徐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目标》。

  (二)涉外部门服务质量评议测评结果。

  二、考核对象

  (一)利用外资任务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各有关涉外服务部门

  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台办、侨办、外办、人防办、外经贸局、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规划局、房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容和城管执法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公安局、消防支队、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徐州工商局、外汇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海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供电公司。

  三、考核方式

  (一)对各利用外资任务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

  以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外资目标任务为考核基数,年终根据国家商务部反馈数据,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统计局、外汇管理局、徐州海关进行测算核准,提出奖励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兑现。为鼓励不适宜发展工业的主城区与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立紧密的招商引资合作协调机制,凡由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九里区引进落户到徐州经济开发区的外资项目,可以将该项目50%的实际到帐注册外资纳人引进方所在区统计,其余部分纳人徐州经济开发区统计(必须在项目审批时,向市外经贸局出具由引进方区政府和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认定的证明材料)。

  (二)对市有关涉外部门的考核

  每年12月份,由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成专门的考核班子,对市涉外部门服务质量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单位主要是省级开发区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企业),也可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考核班子根据测评结果,提出奖励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兑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