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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意见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意见的通知
(楚政通〔200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十一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水利
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08年12月18日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了州水利局局长熊卫民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州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全州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更好地发挥水利在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对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领导

  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水利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抓住国家深化农村改革,部省共建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的良好机遇,统筹水利事业发展,积极协调各部门和各方力量推进水利建设,为促进彝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要把水利基础设施作为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继续加强供水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抓好已开工项目的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末级渠系配套和小(一)型以上水库灌溉干支渠防渗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好我州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和“山区小康水利”实施推广力度,解决山区群众饮水不安全和耕地灌溉难问题;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提高县市城区段和重点河段防洪能力;继续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水源水质保护,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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