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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意见的通知


  三、增加投入,为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要建立健全以政府资金为引导,银行贷款、企业投资、个人投资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增加前期工作经费,加大水利建设的投入。要抓住国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州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项目资金扶持;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引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降低偿贷风险;积极引进州外资金、社会资金参与水利资源开发利用和工程建设,为全州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深化改革,努力营造水利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要继续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建立管养分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深化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政府资金引导、农村通过“一事一议”参与兴建、维修、管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民办公助”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要继续深化水价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要加快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和城乡涉水行政事务统一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市场配置等制度建设;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制度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推进我州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

  五、强化培训,提高水利队伍素质

  要继续加大水利队伍建设力度,切实加强水利科技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政治觉悟高、工作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水利队伍,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公安
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08年12月18日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法玉宾代表州人民政府作的《关于我州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巩固三基工程建设成果,促进我州的改革、发展、稳定,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巩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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