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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二)具体做好《未保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研究提出委员会工作意见,做好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各委员单位的协调、联系,督促各委员单位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决策。

  (四)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照法律责成或建议有关部门查处。

  (五)注重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做好信息工作。完成未保委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各委员单位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和促成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体系和办事机构的健全和完善,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工作;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要努力增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自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要加强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建设,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第四章 各委员单位职责

  第十二条 各委员单位要根据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总体任务,明确职责,研究规律,提出对策,做好工作,切实承担起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共青团的主要职责

  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广大青少年中大力宣传《未保法》;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帮助青少年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增强法制观念;深入开展“希望工程”和青年志愿者监护活动,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建立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平台,反映青少年的愿望和呼声;做好失足青少年帮教转化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承担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工会的主要职责

  要求企事业单位把《未保法》作为一门必修课纳入到对广大职工进行思想道德文化技术培训当中去,教育职工知法、懂法,并依法做好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培养和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就业问题的监督处理和对已满16周岁和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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