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依法清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县市政府要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还没有建立的,要在2009年年底前建立和启用,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已经建立的,要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等制度。同时,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能。
(三)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凡没有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县市和部门,要按照楚政办通〔2008〕95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县市,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合理下移执法重心,拓宽综合执法试点范围,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能。
(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认真抓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规范工作,在2009年底以前依法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罚款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预防和减少滥用执法权行为。
(五)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和规定的文书格式将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报送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备案机关要严格履行审查职能,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督。
三、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一)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报社、电台、电视台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要加大宣传《决定》的力度,把思想统一到《决定》上来,营造有利于州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舆论环境。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自学、集中学习、举办研讨会和报告会等形式,不断加深对《决定》的理解,提高认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对《决定》的学习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所有培训工作必须在2009年底以前完成。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领导的培训由州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部门领导的培训由各县市组织,州县市部门的其他人员的培训由所在部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