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先进单位和耕地保护先进单位的决定
(三政〔2009〕18号)
2008年,全市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履行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牢牢把握“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服务社会、维护权益”的国土资源管理总体目标,大力推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为保障全市项目建设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灵宝市、卢氏县和义马市政府3个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先进单位以及渑池县、陕县和湖滨区政府3个全市耕地保护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努力使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力拼搏,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