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鼓励外来投资承接产业转移若干规定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鼓励外来投资承接产业转移若干规定的通知
(楚政通〔200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鼓励外来投资承接产业转移若干规定》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本规定生效后新办的企业,遵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生效前已办的企业,继续遵照《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暂行规定》(楚字〔2003〕32号)文件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楚雄州鼓励外来投资承接产业转移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楚雄州对外开放步伐,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外来投资者是指到我州境内投资的州外及国(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资者。外来投资企业是指外来投资者在楚雄州境内设立的各类企业及其利润直接再投资的企业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企业。

  第三条 鼓励外来投资者在我州进行形式多样的投资和项目开发,除合资、合作、独资经营外,还可以参股、控股、联营、兼并、收购、租赁、承包、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我州的现有企业改革、改造、资产重组。鼓励采用BOT、TOT、BT、加工贸易等形式在州内进行投资建设。

  第四条 鼓励外来投资者重点投资开发以下产业或项目:

  (一)天然药业、生物能源、绿色食品加工、文化旅游、冶金矿电、化工建材、机电制造等重点产业;

  (二)交通、水利、电力(包括电网和电厂)、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

  (三)金融、物流、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

  (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

  (五)承接产业转移、发展总部经济等项目;

  (六)有助于推动我州外向型经济发展,以进出口贸易为主业的投资项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