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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气象管理员队伍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气象管理员队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增强乡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各乡镇建立气象管理兼职人员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乡镇气象管理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灾害性天气呈加重趋势,给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我州气象部门通过发布各类天气预警信息,为全州防灾抗灾及社会公众主动防御自然灾害提供了有利的信息服务,但由于预警信息覆盖面还不够广,利用率还不够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州自然灾害防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在广大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自救能力亟待提高。以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为依托,加强乡镇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乡镇气象管理员队伍,是防灾减灾信息进村入户、畅通防灾减灾信息传播渠道的重要措施,也是扩大防灾减灾信息覆盖面和灾情信息收集面,提升我州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有效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的现实选择,对于防范突发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各县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乡镇气象管理员队伍建设工作。

  二、切实加强乡镇气象管理员队伍建设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管理为主、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快乡镇气象管理员队伍建设。

  (一)队伍组建

  各乡镇要设置1名-2名兼职的气象管理员,管理员由乡镇民政人员、安全员、应急人员、农技人员等兼任。同时由各乡镇聘任行政村、自然村、社区、重点场所、学校、水库、工矿企业气象防灾减灾义务信息员,并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乡镇气象管理员队伍建设情况由县市气象局建档备案,汇编成册。

  (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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