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食用植物油储备。各县市要按照州粮食局、财政局、发改委和农业发展银行楚雄州分行下达的规模建议数,建立食用植物油储备,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要适当增加成品油储备(包括定点加工经营企业成品油常年库存量)。
(4)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结构。优化和调整县市储备粮油布局、结构,重点考虑人口密集的城镇、灾害发生频繁地区等,按照“优先保证口粮安全,同时兼顾其他用粮”的原则,优化地方储备粮品种结构,地方储备中要确保可供市场5天-10天的成品粮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应急储备,包括小包装成品粮油,以保证应急需要。
(5)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按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运作规范的原则,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油库存、轮换、质量等方面的管理,严禁擅自动用储备粮油,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在政府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充分发挥储备粮平抑市场等宏观调控作用。
6. 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努力提高粮食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1)健全粮食市场体系。重点建设和发展区域性、专业性粮食批发市场。积极发展城镇粮油供应网络和农村粮食集贸市场,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发挥引导粮食购销市场价格的作用,为活跃粮食流通和政府宏观调控服务。
(2)加快仓储设施功能提升改造。完善和提升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功能,提高粮食储藏管理技术水平,确保储粮安全。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3)加强粮油仓储设施资产管理。在地方国有粮油企业改革中,应统筹考虑地方政府履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相关责任,进一步加强国有粮油企业仓储设施资产管理,严防资产流失。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合并、上收或改用、占用国有仓储设施的部分或全部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4)强化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各县市要改善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条件,提升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的手段和水平,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为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粮食收购、保管、出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确保粮食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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