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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楚雄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5)完善粮食加工体系。加大对粮油加工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引导粮油加工业向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推进粮油食品加工业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增值效益。强化粮油食品加工业的质量意识和品牌建设,促进粮油加工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6)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力度。以效益为中心,切实抓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扭亏增盈措施;认真解决企业在实现盈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企业实现盈利创造良好的环境;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扩大购销经营量、培育新的增长点、节能降耗、节约费用等各种方法,努力做到增收节支;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核算,努力降低经营和管理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当年盈利。

  (二)对州级相关部门的考核

  1.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涉及行政问责相关工作的协调。

  2. 州发改委。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措施;制定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和对农业生产投入;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云南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实施工作情况和市场价格的监测。

  3. 州财政局。确保州级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到位,安排好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和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补贴等工作,监督实施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的情况。加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调研,提高粮食风险基金在粮食流通中的使用效益,为保障粮油有效供给、保障市场基本稳定、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4. 州农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抓好粮食生产,抓好高稳产农田建设,抓好农业科技措施推广和粮食种子储备工作,确保全州粮食稳定发展等工作。

  5. 州粮食局。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健全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行业指导和粮食统计;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责,依法管理、监督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督查粮食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粮食仓储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等情况,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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