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09年烟叶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楚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烟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好相关责任,扎实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确保2009年烟叶生产收购管理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促进楚雄烟草健康稳定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2009年烟叶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楚雄州2009年烟叶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做好2009年烟叶工作,扎实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着力抓好烟叶生产和收购质量,全面完成烟叶生产“稳定规模、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本考核办法以县市为单位,按百分制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生产措施考核(42分)
1. 烤烟砂培育苗技术(10分)
(1)育苗组织管理(3.2分)。组织机构健全,培训记录完备、管理规范,责任落实的计3.2分,每缺一项扣0.8分。
(2)集中育苗(1分)。育苗点数量超过下达计划数,计0分。
(3)砂培育苗技术(5.8分)。100%推行砂培育苗,成苗95%以上,适龄壮苗9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 品种结构及布局(5分)。各县市K326品种按全州统一布局考核,每达不到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 预整地(10分)
(1)预整地时间(7分)。4月30日前完成预整地计7分。每完不成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预整地质量(3分)。田烟墒高达40厘米,地烟墒高达35厘米计3分。抽查点墒高每低1厘米扣0.5分,扣完为止。抽查点平均得分为该项得分。
4. 中后期管理(10分)
(1)栽后35天-40天揭膜培土(6分)。以抽查点为单位。揭膜面积未完成1%扣0.2分,扣完为止;只揭膜不培土扣1分;残膜、残叶乱丢,田间卫生差扣1分。抽查点平均得分为该项得分。
(2)封顶打杈和药物抑芽(2分)。以抽查点为单位。封顶打杈未完成1%扣0.2分,扣完为止;封顶打杈后不使用化学药物抑芽面积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