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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前置审批,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经营门槛;强调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的进销货台帐制度,使所有食品添加剂做到可追溯(工商、商务部门牵头)。

  (6)加强高风险餐饮单位的监管,对调味品酱菜、卤制品、蛋糕店、小吃店、火锅店等餐饮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遏制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严格卫生许可,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加强旅游景区、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餐饮店、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的食品检测,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7)严厉打击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加大对各监管环节的检查频次,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公安、新闻办牵头)。

  2. 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

  (1)重点单位。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鲜奶站、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初级加工企业、水产养殖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五小”调味酱菜、卤制品、蛋糕店、小吃店、火锅店等高风险餐饮单位。特别是近年来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品种和旅游景区、学校食堂等生产经营集中场所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2)重点品种。奶制品、肉类、水产品、食用油、豆制品、大米、小麦粉、饮料、酒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副产品;酱菜调味品、卤制品、蛋糕、小吃、火锅等高风险餐饮食品;农兽药、饲料、杀虫剂等农业投入品。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3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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