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任务,各县市、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开展好以下工作:
(1)督促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是生鲜奶站、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副产品初级加工企业、水产养殖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督促兽药、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调查掌握非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时公布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名单和非食用物质名单。
2. 具体措施
(1)按照《楚雄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按照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企业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及时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按照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情况,并向楚雄州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按照国家、省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州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情况、分析和汇总非法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通报各监管部门,明确重点整治要求。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各自的整治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各部门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各县市、州级各监管部门须于2009年1月12日之前向州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的阶段性总结。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 主要任务: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行动
(1)采取有效措施,对各县、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开展突击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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