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2009年4月15日之前向州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与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处置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联络工作,收集信息、分析汇总和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办公室相关信息、数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反馈有关情况,共同商讨研究有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整治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州财政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考核验收计划,并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查处重大案件的职能作用。
(二)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州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形成监管合力,不留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要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将整治任务逐级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分片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引导企业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我市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