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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典型案件,有关部门要严格程序,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在专项整治期间,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于2009年2月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县市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人民团体、学校的积极作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州政府新闻办要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题报道活动,并切实加强对新闻舆论的引导工作,及时、客观报道我州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难点问题。各县市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调查和评估工作

  严格信息上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将整治信息、数据,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报送实行专人专报,普通信息每10日1报,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联系电话、传真:3026086,电子邮箱:cxfdaspk@yahoo.com.cn)。

  1. 每10天报送一次工作动态和报表。自2008年12月10日专项整治工作启动至整治行动结束,每10天向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报表。报送的重点是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

  2. 及时报送新发现的违法添加物。各县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发现超出卫生部等9部门已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新的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要尽快报送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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