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古籍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华文明延续发展的历史见证,更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根据全国古籍普查对象的要求,古籍保护包括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开展古籍普查工作,是古籍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前提,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开展古籍普查工作,有利于摸清家底,掌握古籍收藏数量和保护状况,从而按要求汇总上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有利于古籍的收集、整理、编目和数据库建设;有利于推进我州的古籍保护工作,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体系,为构建和谐彝州,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服务。
二、古籍和彝族文献的概念及范围
古籍的概念、范围定义为:凡属1912年以前文字记录的出版物或非出版物以及至今流传在民间的口碑文献(主要指那些含有民族历史折影的神话、英雄史诗或创世纪等)。彝族文献的概念和范围的定义为:彝族文化人创作、撰写、采写、研究、搜集整理、编写编印、拍摄、录制的,无论何种语言文字的纸质文献和电子文献;其他各民族的作者从事有关彝族文化的创作、撰写、采写、研究、搜集整理、编写编印、拍摄、录制的纸质文献和电子文献。
三、古籍普查及彝族文献收集的范围和内容
结合楚雄彝族自治州以彝族为主体民族的特点,古籍保护以古籍普查为主,同时继续巩固楚雄州图书馆的彝族文献中心建设成果。
(一)古籍普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内容: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护状况信息等。
范围:全州各级各类图书馆、文物单位、文化馆、档案馆、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彝文研究所、寺庙以及个人或民间收藏机构。
(二)彝族文献普查、收集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内容:新闻、出版部门涉及彝族方面的各种出版物,包括图书、期刊、报纸、画报、音像制品、机读型文献等信息;凡属彝族文化人或其他民族作者从事彝族文化的创作,撰写、采写、研究、搜集整理、编写编印的资料和拍摄、录制的胶片、照片等纸质文献和电子文献。不分国别,不分文献载体,不管以何种语言、文字记录的彝族文献都属收集内容。
范围:全国范围内,重点对云南、贵州、四川、广西4个省区的14个地区涉及彝族的50个彝族自治县、聚居地区、民族出版社、全国大型图书展销市场以及有彝族文献的单位、个人或民间收藏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