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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楚雄州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红民同志担任组长,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正权同志担任副组长,州政协教科文卫文史资料委员会、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委、州宗教局、州档案局、州文化局、州广电局、州博物馆、州彝文研究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文化局,由州文化局局长杨国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工作。在州图书馆挂牌,正式成立“彝族文献中心”或“彝族文献图书馆”,同时设立“古籍普查、彝族文献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州古籍普查、登记、汇总并配合上级古籍保护中心工作,建立古籍信息、书目数据库;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彝族文献。

  各县市文体局设立古籍普查办公室,切实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古籍普查组织工作,统筹落实各县市的古籍普查任务;各县市图书馆具体负责本县市的普查实施工作。各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文物管理所、民宗局、档案局等部门应根据普查需要,切实配合做好古籍普查和彝族文献收集工作,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汇总上报相关资料。民间收藏的古籍、彝族文献持有人应到州、县市公共图书馆进行登记。

  五、工作步骤

  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工作从2008年开始,古籍普查到2010年结束。彝族文献收集长期展开,计划分4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为:

  第一阶段:2008年8月至12月,根据国家文化部和省文化厅的工作要求召开全州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州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工作,组建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相关机构,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向省古籍普查保护中心上报资料。

  第二阶段:2009年1月至5月,以单位为主体,全面展开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云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2009年6月至11月,普查的重点是三、四级古籍藏品。在普查工作中,需按普查相关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古籍的登记、定级、照相、光盘制作等工作。

  第四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古籍普查的数据整理、汇总上报、数据库建设及联合目录的编制。2010年1月底前,各县市普查办公室将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数据上报州图书馆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古籍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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