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三政〔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切实解决我市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冲击,努力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豫政〔2009〕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解决资金困难矛盾,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各金融机构要抓住国家实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力争2009年贷款增幅高于去年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监分局,将贷款增长目标和存贷差控制目标分解到各商业银行。
2.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到期大额贷款的提前告知和银企互信互助机制。银行业机构单笔大额信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前收回。到期需要收回的单笔大额信贷资金,要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监分局报告。对非辖区内金融机构出现单笔大额贷款资金收回时,承贷企业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向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及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积极协调,尽力避免大额抽资对企业经营造成的波动和影响。企业若出现资金紧张局面,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各债权银行的统一协调,既要对确有资金困难的企业帮助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又要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有效保全银行资产。
3.将我市确定的21户重点企业和11户高成长型企业作为市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确保这些企业资金链条的完整性和经营的连续性,各债权银行原则上不能因企业暂时困难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抽回银行贷款。各企业要讲信誉,按时归还银行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对资金链条存在断裂风险的骨干企业,要一企一策,多渠道、多方式采取措施,解决企业资金问题,保证企业资金链不断、市场不丢、企业不倒。
4.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省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新技术重大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扶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支持我市重点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等项目的实施,加快促进经济转型。
5.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分行业、分专题、分层次召开流动资金贷款协调会,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对铝工业产业链上的关联企业,要重点予以资金协调帮扶,引导金融机构对铝工业产业链上关联企业的资金投放,鼓励其在产品价格低迷时进行产品储备;金融机构投放资金可以其储备产品为抵押,实行贷款封闭运行;对与重点建设项目建立稳定供应关系的企业,开展订单融资;对因原材料和产品资金占压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开展存货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