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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09]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江门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6]1号)和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江机编[2007]1号)精神,江门市交通局设置执法监督科(加挂江门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市交通局(挂市港航管理局牌子)是主管全市交通行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整合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公路局(含市属各公路局)、江门航道局、市市区交通管理总站、市外海交通稽查站、市西江港航管理分局、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市市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全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企业等单位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全市国道、省道,包括省养公路、高速公路)、航道行政(全市航道)、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统一划归市交通局执法监督科(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地方性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拟订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全市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管理、监督和调控,维护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组织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

  (五)负责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服务、搬运装卸业、市区公共交通等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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