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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业、内河救助打捞、港口经营、引航的行业管理,负责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使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全市国道、省道,包括省养公路、高速公路)、航道行政(全市航道)、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九)指导、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安全事故。

  (十)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组织和推广交通行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起草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督办、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组织。

  (二)人事教育科(挂法制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交通工种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办理海员证的审核、上报和因公出访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教育、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科室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和发放。

  (三)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管理、监督交通建设资金;组织征收货物港务费等规费;管理交通经费、专项资金和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管理局机关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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