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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执法监督科(挂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辖区内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全市国道、省道,包括省养公路、高速公路)、航道行政(全市航道)、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交通局执法监督科(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综合室和4个执法大队,均为副科级:

  1、综合室:负责重大交通违法案件处罚的审查工作;组织处罚听证;协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组织交通行政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受理交通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参与办理交通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和指导交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2、第一执法大队:负责市区(不含新会区,下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3、第二执法大队: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含省养公路)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和相关交通规费稽查工作。

  4、第三执法大队:负责市区的县道、乡道路政执法和相关交通规费稽查工作。

  5、第四执法大队(挂广东省江门水上交通检查站牌子):负责全市航道及市区港口、航运管理、水路运政的执法和航道规费稽查工作。

  四、挂靠机构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管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正科级。主要职能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五、人员编制

  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32名,执法专项编制1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正副科长(主任)27名(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其中执法监督科(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科长(局长)1名(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副科长(副局长)3名,执法监督科(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机构主任(大队长)5名(副科级)、副主任(副大队长)13名(正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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