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阿府发〔2009〕2号 2009年1月21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8〕43号),促进我州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我州失业返乡农民工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一)促进州外务工农民就业稳定。各县要组织专门工作组赴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州外务工地区,与用工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协商沟通,掌握在外农民工第一手情况,争取用工地给予我州农民工特殊关照,同时要继续加强与对口援建省、市的联系,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接活动,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岗位信息和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争取地震灾后免除服务费的国际外派劳务指标,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联系,依托外派劳务公司,开拓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外派。教育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民工留守子女的入学教育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留守老人的工作,妇联、共青团要切实关注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让农民工在外安心务工。
(二)加强现有企业就业岗位动态监测。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州内用工企业劳动关系的政策指导和服务,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和掌握企业劳动关系变化出现的新情况。从即日起,州内用人单位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裁员占单位用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1个月向同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三个月以内累计裁员100人以上,或国有企业裁员60人以上,需提前1月通过州劳动保障局向省劳动保障厅报告。
二、整合资源大力推进农民工技能培训
(三)加大培训投入。以县为单位,以失业返乡农民工为主,组织实施农民工免费技能培训。要进一步加大培训投入,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四)整合培训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县级整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劳务扶贫培训、劳务品牌培训等农民工培训资金,全州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标准、培训补贴政策。
(五)调整培训方式。抓住灾后重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等实施的契机,积极开展与之相匹配的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我州第三产业的复苏,大力开展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围绕回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自主创业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农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