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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三、稳定劳务转移输出规模,促进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

  (六)依托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程、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就地转移一批返乡农民工。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阿府发〔2008〕23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程施工项目,加强与灾后重建对口援助省市的协调沟通,使援建项目尽可能吸纳我州更多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结合牧民定居行动计划、交通、水电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千方百计挖掘就业岗位,扩大返乡农民工在州内就近就地就业。

  (七)鼓励企业安置。积极鼓励我州已恢复生产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民族特色加工、农畜土特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失业返乡农民工。把恢复和发展旅游业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产业做大做强,按照《四川汶川地震灾后阿坝州片区旅游业重建实施规划》的精神,围绕“旅游市场恢复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已恢复营业的宾馆、文化娱乐、休闲度假等旅游服务业,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平台。企业吸收持《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的我州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八)开展失业救助。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凡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地震灾区企业,对其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参保农民工预先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在外稳定务工半年以上的失业返乡农民工,三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家庭特别困难的,同级政府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不超过半年的失业救助。

  (九)实施就业援助。将灾区返乡农民工纳入就业援助对象,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失业返乡农民工,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拓宽就业渠道。搞好失业返乡农民工与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供需对接。大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农业,鼓励失业返乡农民工积极从事种养殖产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就业渠道。各县要抓好外派劳务,拓展外输渠道。

  (十一)免费为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成功免费介绍失业返乡农民工的,给予2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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