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规范。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全省统一要求,压缩办事时限,再造审批流程,编制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对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管理,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原行政审批调整为非审批管理的,要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
(三)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搭建高效规范、优质服务的政务平台。州政务服务中心和马尔康县、九寨沟县要切实搞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松潘县、金川县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年内开通运行,其余各县作好系统建设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公开透明”的要求,深入推进并联审批,拓展并联审批范围,完善并联审批机制。加大行政审批流程整合力度,下级部门受理转报的审批事项,由审批部门编制统一流程。不承担实质性审查、只需获取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备案等事项,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减少办事环节。继续探索恢复重建、支农惠农、扩大内需等事项“绿色通道”和全程代办机制,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综合平台。认真推行行政审批延时办理、预约办理、上门办理等服务方式。拓宽行政审批申请渠道,完善配套体系、积极为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电子 邮件等方式申请行政审批创造条件。
(四)清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和收费项目。结合全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开展对行政审批收费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清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管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保留下来的必须在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中列明收费依据、标准和流程,并予以公示。加强对咨询机构等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按市场规律运行,由行政审批申请人自愿选择。禁止行政审批机关把指定机构的咨询等服务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清理中发现行政审批机关为行政审批申请人指定机构承担咨询等服务的,要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行政审批机关负责人责任。
三、完善制度,巩固行政审批清理规范成果
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审批设定和实施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行政审批项目,加大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力度,巩固行政审批清理规范成果。要重点抓好以下制度建设:一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加强对新设定行政审批的审核把关,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外,任何“红头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二是完善对实施中的行政审批的评估制度,及时组织调研并评估相关行政审批的功能和效益,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动态评估、动态调整。三是探索行政审批转变管理方式后的监管机制,完善行政审批调整后的后续监管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制度。制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完善监督手段和问责措施,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进行实质性监督,坚决纠正行政机关有法不依、以权谋私或者懈怠职责、重审批轻监管或者以批代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