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监测机制和报告制度。按照“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州委、州政府决定成立阿坝州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具体实施我州《四川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统计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管理、数据审核汇总、分析评价、统计监测业务指导、社情民意调查测评、统计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各县、各成员单位要按月统计、专题分析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反馈,及时为州委、州政府提供快捷准确的灾后恢复重建推进工作动态信息,州委州政府目标办负责统计上报工作的督办,州发改委、州经委、州交通局、州规划建设局要抽调工作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四)强化目标考核。要将灾后恢复重建统计工作纳入政务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追究,逗硬进行奖惩。州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要定期通报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州委州政府目标办要加强目标督查,年底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协调服务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三、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实施方案,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统计数据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灵魂。真实统计不仅关系到统计的形象,也关系到党委、政府的社会形象。各级领导要支持和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为客观准确地反映灾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真实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全州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
统计法》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改进统计评估方法,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
四、切实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各级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把握服务需求,创新服务方式,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特别是要结合州、县经济发展战略,提炼“适时、准确、权威”的决策建议,及时准确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针对经济结构调整、行业发展、特色经济、农民增收等进行专题统计研究,为党委和政府正确判断当前经济形势,制定工作计划提供及时准确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