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用人单位(含用人单位法人代表)评先评优社会保险评价体系
建立用人单位(含用人单位法人代表)评先评优社会保险评价体系也是今年局定的一项创新目标。市大队及各县(市)、区今年要在总结近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用人单位(含用人单位法人代表)评先评优社会保险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社保稽查评价工作,提高社保稽查评价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九、开展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评审活动
(一)坚持做好被稽查单位缴费情况的日常信用记录,建立公开、公正、高效的社保缴费诚信信息体系。市大队及各县(市)、区要依据稽查情况做好被稽查单位缴费情况的信用记录,对已有信用记录要不断整理规范,并输机入库,建立完善的企业缴费诚信信息库,逐步实现联网共享、信息互换。
(二)继续组织开展缴费诚信单位评审活动,营造诚信缴费光荣的良好氛围。根据被稽查单位的日常信用记录,选出当年稽查缴费年度的诚信单位,按程序公示并征求意见后,确定为当年的缴费诚信单位,并颁发奖牌,给予隆重表彰。要充分发挥好这一制度的激励作用,对诚信单位的评审要坚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确保质量。
十、继续加强队伍建设
(一)继续加强稽查机构建设。已经编委批准正式成立机构的县区,要重点抓好专业人员的选配和办公场所及设施的到位工作;目前尚未征得当地编委同意建立机构的区,要在2009年6月底前把稽查机构建设落到实处。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市及各县(市)、区社保稽查机构要制订培训计划,全年分别开展不低于2次的稽查执法业务培训。
(三)严格管理,规范要求,树立社保稽查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市及各县(市)、区社保稽查机构要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稽查纪律六不准”,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
十一、宣传工作
(一)市大队及各县(市)、区在开展稽查工作中,应切实加强对社保稽查和郑州劳动保障工作的宣传。一是要在报纸、广播及电视台设立专门的社保政策及信息宣传版面;二是要积极参与各种宣传咨询活动,使稽查宣传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广场;三是要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信息,积极组织稿件,向外界广泛宣传社保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