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做好城居医保参保少儿2009年度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杭医管[2009]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做好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杭劳社医〔2008〕270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参保少儿)的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已参加市本级2009年度城居医保的少年儿童。
二、体检时间
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三、体检项目
健康体检项目为物理体检(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乙肝三系、GPT和眼科常规(含视力检查、光机能等),费用标准为42元。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四、体检安排
参保少儿体检承检医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参(续)保条件的少儿在办理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手续时,应同时选择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参保少儿凭《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体检通知单至相关医院体检。体检结束20天后,参保少儿家长可至承检医院领取体检报告。
各承检医院应认真做好体检计划和承检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在校中小学生暑假期间的体检安排。受理少儿体检时,应认真校验参保少儿《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并加盖体检专用章以备核查。体检人数通过计算机系统实时上传至我局。每月5日前各承检医院应将体检人数及体检异常结果上报所在辖区的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将有关体检情况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我局。
五、档案管理
承检医院应认真做好体检档案登记管理工作,我局将采用抽查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体检结果异常的少儿,承检医院应及时通知少儿家长做好进一步诊治工作。
六、费用结算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承检医院应于2010年1月2日至1月31日至我局医疗审核一处办理体检经费结算手续。
七、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