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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朝阳市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问题,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根据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持科学发展、实施民生工程、推进全面振兴”系列实践活动的总体方案》(辽学组发[2008]7号)精神,特就我市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是推动全市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贯彻落实“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集中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饮水安全、垃圾处理、环境美化、植被恢复、村屯绿化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新鲜空气、吃上放心食品、住进美好家园,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1、保障城乡群众饮水安全。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由市、县(市、区)二级政府进行配套,建设饮水工程436处,解决40499户、1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划定主要河流禁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饮水用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在全市实施“河长”制和出区域断面考核。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和机制,解决全市34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2、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村镇改厕工作、村镇畜禽养殖、“一池三改”、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加强村镇环境综合治理。到2009年2月底,建成17个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示范村。
  3、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争取在2009年2月底,建成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15个省级环境优美村。
  4、推进辽西北地区植被恢复。加快辽西北边界防护林体系建设,推进辽西北地区荒山绿化工作。到2009年造林结束,完成辽西北边界林带造林绿化65.8万亩,完成辽西北地区春季荒山造林作业面积27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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