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鼓励银行业大力支持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鼓励银行业大力支持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朝阳市鼓励银行业大力支持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鼓励银行业积极提供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朝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朝阳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朝阳市分行、朝阳市商业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朝阳办事处。
二、考核指标设定
根据各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程度,设定融资品种、贷款方式、贷款利率等定量指标和差别授权、审批流程等定性指标。
(一)融资品种
1、新增贷款按考核期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二进行奖励;
2、考核期新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
3、贷款展期经严格考核,按展期金额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
(二)贷款方式
1、对由我市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按笔数每笔再增加100元的奖励;
2、对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方式进行贷款的按每笔再增加100元的奖励。
(三)贷款利率
1、对执行下浮底线的按贷款金额再增加万分之一的奖励;
2、对执行基准利率的按贷款金额再增加万分之零点五的奖励。
(四)差别授权管理
对所属分支机构实行差别授权管理的银行,再增加3000元的奖励。
(五)受理审批机制
对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业务部门,并简化审批流程的银行再增加2000元的奖励。
三、考核程序与奖励方式
(一)考核程序
1、各银行于2009年7月5日和2010年1月5日根据半年内业务情况,填报《银行业支持企业奖励申报表》,向朝阳市银行业支持企业发展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组成部门相关业务人员对各银行进行考核,拟定获奖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