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市区冬季除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139号)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市区冬季除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朝阳市市区冬季除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个人)在冬季除雪工作的具体责任,不断强化“以雪为令,义务清扫”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朝阳市市区冬季除雪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朝阳市市区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朝阳市市区冬季除雪工作实施方案。
一、责任区分
市区冬季除雪工作必须坚持以各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为主、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个人)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的原则进行。具体责任区分如下:
(一)市、区两级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朝阳市城区环卫责任范围定界》规定,负责各自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冬季除雪工作。
(二)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广场、园林绿地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上冬季除雪工作。
(三)市区街路两侧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个人):负责本单位(个人)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区域内冬季除雪工作。
(四)双塔、龙城、开发区及其所辖街道、社区: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单位庭院和居民住宅小区冬季除雪工作。
(五)市工商、商业和粮食等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范围内各种市场(包括露天市场)冬季除雪工作。
(六)市建委、房产等部门:负责建设施工、房屋拆迁等现场冬季除雪工作。
(七)市交通、公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负责市政界以外、公路控制线以内道路冬季除雪工作。
(八)市水利、旅游等部门:负责各自管理的景区、景点冬季除雪工作。
(九)朝阳县:负责本县范围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主要道路冬季除雪工作。
上述未涉及的除雪区域由市、区两级政府环卫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区域负责清除。
二、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