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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六盘水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协调发展和缩小区域消防工作差距为着力点,以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为主线,以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积极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的进一步落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构建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突出抓好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农村消防安全、特勤消防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公安、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构建消防安全多元化主体责任网络体系,全力推动社会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县、特区、区,市直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认真制定本地区“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的年度工作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检查督办、责任问责、责任追究机制,并定期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编制和建设。要把贯彻实施新《消防法》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特区、区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教育、人事、建设、规划、文化、工商、质监、新闻、供水、通信、城管等单位,制定贯彻落实新《消防法》的具体措施,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全力做好新《消防法》实施后的各项工作。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与各乡(镇、街道)、下属职能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乡(镇、街道)要与各村寨(社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100%。各级政府要根据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工作要求,定期组织社会消防目标考核,通报责任落实情况,兑现考核奖惩,推动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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