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新
《消防法》宣传普及为重点,发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作用。各县、特区、区要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要以新
《消防法》发布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掌握新
《消防法》的内容;要发挥主流媒体、公众媒体和固定教育基地的宣传作用,电视、报刊、广播要有消防教育专栏,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每月定期向社会开放,在宣传、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团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之间建立消防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各级政府年内要组织开展4次以上大型消防宣传活动,要切实做好“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新
《消防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建国60周年庆典”、“119消防宣传月”期间的各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各县、特区、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工作。各级党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各地社区、学校、企业、农村要全面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宣传覆盖面要达到90%;市内各景区应设置大型消防宣传牌;各县、特区、区要加快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步伐,建立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基础数据库,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和协助整改火灾隐患的作用;要采取设置专栏、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方式,依托文化下乡活动,利用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等载体,多形式、多措施抓好农村消防宣传;要把单位一线员工、农民工、妇女和老、幼、残等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着力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发挥消防安全培训作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消防知识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消防重点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各重点行业和单位要坚持实行岗前培训和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业务培训力度,保证培训合格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