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1.建立裁量公开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制定好的裁量标准在办公场所或利用政府网站等载体予以公示。2.建立行政执法职能分离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执法的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执法职能进行分离,充分发挥各行政执法机构的相互监督作用,逐步建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作机制。3.建立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对涉及执法裁量的重大或复杂事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要进行集体讨论,共同研究,作出处理决定。要借助专家对重大、复杂的裁量事项进行评议,提出建议供决策机关参考。4.建立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与其所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以避免人情执法、关系执法等现象的发生。5.健全行政执法时限制度。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执法时限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对未明确规定具体时限的,也要通过制定裁量标准等制度予以明确。6.建立执法统计制度。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状况,要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统计,认真分析执法统计信息,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并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长效机制,以保证此项制度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的功能作用。一是要适时对裁量标准进行调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裁量标准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对不切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本部门执法特点等实际情况的裁量标准,要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裁量标准进行调整,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要做好与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工作。涉及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要根据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情况,及时对裁量标准作出调整后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是要做好裁量案例归纳分析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对历年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整理和分析,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执法状况分析,并将研究分析结果与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的制定、调整结合起来,使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更加切合本地本部门的执法实际。
六、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对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作为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的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筹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有组织、有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好此项工作。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解决问题。在制定裁量标准的过程中,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统筹指导,确保裁量标准切合本地实际,又符合本部门执法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