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齐全即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试验、调校和校核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瓦斯传感器要按规定调校,即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瓦斯超限报警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面及其控制范围的设备电源。立即停止采掘生产活动,撤出人员。
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加快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联网建设。2008年,全市各煤矿企业,各县、特区、区必须实现区域联网,并实现市级联网,2009年,市级网络运行正常,管理规范。
3.积极推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与管理系统建设。各县、特区、区编制逐年实施计划,到2010年凡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必须装备井下人员位置监测与管理系统。
(四)严格安全管理,实现管理到位(管理到位)。
1.全面加强企业管理,确保责任明确。要健全以煤矿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体系,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制定和实施体系,细化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煤矿企业各层管理人员、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要把《煤矿安全规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矿井瓦斯抽采规范》等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岗位,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瓦斯治理经验、先进的瓦斯治理理念和先进的瓦斯治理技术。
2.确保制度完善和执行有力。要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灭火等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保证对规章制度的正确理解和掌握,提高执行能力;要将瓦斯治理的责任落实到矿井管理层、执行层(包括区队、班组),落实到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和每个岗位;要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煤矿企业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督查,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对通风系统工程、瓦斯治理工程、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抽采与利用系统定期分析排查,对各系统存在的隐患要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督办,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