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管单位的考生,可由自治区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或自治区工商联合会(会员部)进行资格初审后,到自治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初、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对象,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有关身份证明,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学历和专业的认定。在学历和专业认定中,报考对象需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按照档案管理权限,由档案管理单位出具其档案反映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证明。
2、关于从业经历的认定。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慈善、减灾救灾、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就业服务、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司法矫治以及其他领域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相关社会工作的职业活动。报名人员应出具相关从业证明,并注明从业年限。其中,有单位的报考对象,从业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没有单位的报考对象,从业证明由所在社区出具。
3、各地民政部门接此通知后,要主动与当地人事部门协商确定资格审查地点,于1月15日前将资格审查联系人(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自治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初、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广泛告知所辖县、市、区及有关部门。
4、各地、各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应于2009年1月底前结束,2月15日前将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和报考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报自治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初、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需加盖民政部门印章。
5、为了便于广大考生复习,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发行了2009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如有需要,请以地州市民政局为单位,将购书款汇至自治区民政厅帐户,并将定单回执及汇款有关凭证传真至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同时,为帮助广大考生提高应试能力,自治区民政厅将举办考前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也可登陆自治区民政厅网站“信息公告”栏查询,网址:www.xjmca.gov.cn。
联系人:贾国文
电 话:(0991)8558939 855170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