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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重点公益林营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重点公益林营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新林计字〔2009〕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林业局、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林业局、财政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为做好2009年重点公益林营造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新财农〔2007〕131号),结合我区公益林管理实际,我们编制了《2009年重点公益林营造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附件:1.2009年重点公益林营造项目申报指南

  2.2009年重点公益林营造资金控制数表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重点公益林营造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新财农〔2007〕131号),为做好2009年重点公益林营造工作,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重点公益林资源现状和各地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筛选原则和申报要求

  (一)重点公益林营造项目以封育为主,造林为辅。营造林地块必须在重点公益林范围内,必须落实在重点公益林的林班、小班内,而且应集中连片、便于管理。造林方式和规模要符合实施单位实际

  (二)人工造林严禁毁林造林,主要安排水土条件好、通过人工措施能较快提高森林质量的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塔里木河流域的重点公益林区的宜林地内。封育主要安排在种源和自然恢复条件较好,通过全封和半封等人工辅助措施,植被恢复较快的重点公益林林区。

  (三)人工造林要根据各地实际安排在重点公益林区的宜林地内,申报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个地块3000亩以下,特别是宜林地不足的地方要严格控制申报。封育申报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000亩以上。

  (四)各地州要结合本地重点公益林资源现状,按照自治区下达的重点公益林营造资金控制数120%的比例申报营造林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人工造林(植苗造林)和封育。按照南疆、东疆地区人工造林(植苗造林)500元/亩、北疆地区450元/亩,封育100元/亩的标准进行测算,其中:人工造林(植苗造林)费用主要包括:苗木购置、灌排水系设施(设备)、整地、标志牌、作业设计费等。封育费用主要包括:封禁设施、补植、补拨、灌溉、引洪设施(设备)、标志牌、作业设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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