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对惠民县阳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滨政字〔2008〕146号)
惠民县、阳信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滨政发〔2005〕105号)规定,自2005年起,市与各县(区)实行“四税”分享。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惠民县、阳信县两个中央财政扶持困难县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两县因财政体制调整超过原体制递增上解部分,3年内全部予以补助,年终以补助或转移支付的形式统一办理结算。2007年该政策已到期,为保持体制政策的统一性,自2008年1月1日起,市与惠民县、阳信县实行“四税”分享政策,对因本次政策调整增加的市级财力,市财政将重点用于支持困难县民生政策兑现和重点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