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滨政发〔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07〕36号)和《滨州市行政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粮丰林茂、北国江南”的目标定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核心,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和谐。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一五”末,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大型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以及超市、专卖店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二是农业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建立起配套完善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菜篮子”产品、出口农产品基本实现生产基地化、标准化,其中90%以上的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积极引进现代农业技术,着力打造“超有机农产品基地”,探索“滨州模式”,打造“滨州品牌”。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明显增强。建成结构协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
四是全程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初步建立农产品全程监管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产前、产中、产后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