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级要逐步建立科学、公正、高效和保障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从注重生产环节监管尽快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延伸;从注重行政管理,向行政推动与行政执法并重推进,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当前重点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市、县(区)、乡(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批发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市级重点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1处,主要承担上市食用农产品、林果产品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检验;建设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处,主要承担上市畜产品、水产品和大型畜牧、水产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检验。县(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重点搞好产地环境质量安全和农村集贸市场等农产品的快速检测监督,努力提高检测工作水平。各县(区)要加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农业技术推广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既熟悉法律、又懂得管理和技术的专职监管队伍。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为其成员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点),积极开展自检。
(二)加快推进标准化实施步伐。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主导产品,参照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时修订和完善符合国家要求、适合当地实际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相关标准的配套、统一,为实现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控制、规范产业化经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建设。结合全省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附后),充分发挥好示范区(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力争到2010年,全市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总数达到120个以上,基地面积达到260万亩以上。
(三)严格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督控制。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扩大规模经营。加大农业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推广力度,加强生产技术服务,积极引进现代农业技术,着力打造超有机农产品基地。加大对动植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快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提高区域动植物疫病控制能力。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禁用农(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生物防治技术的引进、推广,杜绝农(兽)药残留超标。尽快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开展产品检测及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力度,积极探索基地准出、场地挂钩制度,建立产销区对接机制,规范生产环节管理,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
(四)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农业品牌战略。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积极稳妥地发展超有机农产品,不断增加农产品的品牌数量。按照“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的要求,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培育农业品牌生产和经营主体。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的申报工作,并加大营销推介力度,提高市场影响力,努力培育一批特色明显、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