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五)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农业生产投入品的溯源管理和监督检查,净化源头,规范管理。对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含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一律不得销售和投入生产环节。强化农药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者必须具备农药经营条件,报农业部门出具证明,工商部门方可办理营业执照。使用国家禁止的农药、兽药、添加剂及其他化学物质,含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农产品,一经检出,立即下架封存,追溯源头。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要严格自律,健全进销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质量检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对入市农产品的登记、现场检测、验证(产地证明、产品质量证明)、建档、质量可追溯等制度。积极鼓励农产品包装上市,推行农产品加贴标识销售。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超有机农产品等的标识管理,建立专营区(点),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的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监测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监测计划和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农产品例行抽样检测,每年的质量抽检次数要达到3次以上,对监测不合格的样品要追溯源头,并依法追究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农产品生产各环节水质安全。规范信息发布行为,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全市农业、渔业、林果业、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力争到2010年,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网络,实现农产品质量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监控。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市、县(区)政府都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将农产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大投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市、县、乡三级都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