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一、工作要求
  按照“检测资源利用最大化、特色基地覆盖全面化、链条环节挂钩紧密化”的要求,积极引进“三安”及其他先进技术,在总结“三安”23个试验示范项目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示范面积,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突出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科学运用各种生产要素,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行职能部门与标准化基地对接制度,定期对基地和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产品进行检测;建立产销对接、质量追溯的生产销售模式,标准化基地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或直营销售点,使基地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打造“滨州超有机农产品”品牌,提升我市特色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影响力。
  二、工作重点
  (一)基地选择。立足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粮食、蔬菜、畜牧、林果、水产等生产基地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工程示范点。市直相关部门与县(区)共同选定示范点,各类别优势农产品示范点每县(区)至少培育1处。标准化基地实行挂牌管理,标识“滨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工程示范点”和基地名称、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等。2009年2月中旬完成选点(责任部门: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
  (二)源头控制。严禁对生产基地造成水、气和面源污染,严格按照无公害、绿色、有机和超有机农产品标准组织实施生产(责任部门:市、县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海洋与渔业局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三)规程制定。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基地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按照生产规程进行种养(责任部门:市、县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海洋与渔业局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四)生产管理。标准化基地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技术规程,按照标准化进行生产。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责任部门:市、县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海洋与渔业局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五)质量检测。在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市、县财政要加大投入,加快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步伐,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对质量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责任部门:市、县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海洋与渔业局)。
  (六)销售网络。实行优质农产品基地与市场直接挂钩、质量及时追溯的优质优价生产销售模式。市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同大型超市和标准化基地的对接工作,促进基地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在市区和县城设立优质农产品直营销售点,设置“滨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工程产品”的标识,标识经营的农产品类别、产地、操作规程、质量追溯人等内容。建立优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制度,对加挂“滨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工程”的农产品进行查证、登记备案等监督管理,对主要的交易商品建立交易档案(责任部门: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市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