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滨州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4.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
  三、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胡炳山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金融证券办。联系科室:金融科。
  3.组成部门(17个):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农发行滨州市分行、工行滨州分行、农行滨州市分行、中行滨州分行、建行滨州分行、省农联社滨州办事处、市保险协会。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市场,建立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2.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和资源整合,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
  3.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滨发展;
  4.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6.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金融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金融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金融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金融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金融政策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金融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金融业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金融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金融产业发展情况。
  四、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孙承志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联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3.组成部门(13个):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调度把握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分析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