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
三、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胡炳山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金融证券办。联系科室:金融科。
3.组成部门(17个):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农发行滨州市分行、工行滨州分行、农行滨州市分行、中行滨州分行、建行滨州分行、省农联社滨州办事处、市保险协会。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市场,建立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2.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和资源整合,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
3.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滨发展;
4.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6.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金融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金融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金融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金融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金融政策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金融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金融业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金融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金融产业发展情况。
四、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孙承志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联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3.组成部门(13个):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调度把握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分析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